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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市某藏家中,記者最近看到了民國二十五年( 1936年)的租賃合同,小合同折射出了當時社會生活的側面。

河南省公安局發行的“租賃簿”共有5頁,鮮紅綢緞裱糊的封面上寫著開店名稱的天寶齋,襯里上寫著號碼,“租賃簿”的價格為大洋4分。 據里斯第一聯介紹,租的房子是大南門甕街路西的臨街室,房東是河南省救濟院,房客是22歲的通許縣鐵匠孔慶才,可能租這個門面室當打鐵鋪用,也可能是在前店之后做的 每月房租大洋三元三角。 根據借貸記錄,租賃后9個月前,租戶每月按時繳納租金,到第10個月,生意開始走下坡路,租金減少到三元,但之后仍拖欠,有時租金分兩次支付。 隨后,幾行大字突然映入眼簾:由于生意不振,暗行逃走,找院長簽字指示另租,但仍在追查中。

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故事:很明顯,房客孔慶才也根據當時南京政府的救濟政策租下了這所房子做生意,但由于經營不善,生意不景氣,最終沒能付房租就逃走了。 這個人不知道以后會不會被拖著處罰,因為他租的是辦公室,所以這個“租賃簿”附有《河南省會房屋租賃規則》,但是其中沒有漏洞,只有當事人知道是否便宜。

標題:“民國時期開封一段租房小故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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